更新时间:2022.06.29
行政复议一般要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行政复议期满为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行政诉讼最迟七日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
如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过,但没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向法
在六十日内,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该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审的行政诉讼案件一般有六个月的审限,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开庭,法院需要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开庭,并及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