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需要60到90天的时间。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
工伤的伤残鉴定结果一般要六十日才出来。社保行政部门需要在该时间限制内及时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给劳动者和其用人单位。如果受理的申请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社保行政部门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伤残鉴定申请后,会在60日内作出结论,如果情况复杂的会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会及时送达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伤残鉴定六十天能出结果。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及时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的结果一般是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出具,复杂的可延长三十日。员工因工作受到伤害的,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申请的时间可以延长。
先由个人或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15日内受理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60日或9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员工受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