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股东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承担连带责任: 1、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3、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条件。
股东不实缴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法律规定其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实缴出资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自然人股东的连带责任如下: 1、自然人成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要不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出现人格混同情形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时候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不实缴出资的连带清偿责任如下: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2、股东通过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
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时是用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当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时适用。但是之时个例适用,而不是一经适用法人不再拥有法人资格。
连带责任和不真实连带责任是多个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指部分责任主体在对同一权利人负责的多个责任主体中承担有条件的支付责任,主体责任因一个行为人的支付而被消灭。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有权向多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或者多个人索赔全部损失,任何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
股东连带责任的比例是多少视情况而定。 1、一般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具体由股东所在的公司章程约定,未约定的,按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承担。 2、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同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如实履行了出资的责任后,对公司的民间借贷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