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自然人股东的连带责任如下:1、自然人成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要不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出现人格混同情形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自然人股东的连带责任如下: 1、自然人成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要不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出现人格混同情形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
视情况而定。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
一般情况下,股东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存在以下情形时,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
在一些情况下企业股东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存在法人人格否认情形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股东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存在以下情形时,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
退股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根据不同情况决定。 1、退股的股东需要承担退股前的责任,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责任的风险。 2、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股份
公司股东在以下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股东在以下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2、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 3、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