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 1、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
职务犯罪主体身份的司法解释有: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
渎职犯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另外,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于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人员。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有于以下几种:滥用职权型的渎职罪,一般包括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型的渎职罪,一般包括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舞弊型的渎职罪,一般包括行政枉法裁判罪、
渎职罪,一般有五种犯罪主体,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
除了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外的主体都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如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含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等。这些主体的特征都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
职务犯罪的共同犯罪是可以划分主从犯的。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
职务犯罪是否划分主从犯,是需要分情况处理的,有两种情形: 1、在职务犯罪中,是有明显的主从犯之分的,是需要划分清楚的,没有明显的主从犯之分的,是不需要进行划分的; 2、划分主从犯对认定职务犯罪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进行划分。
职务犯罪是否划分主从犯,是需要分情况处理的,有两种情形: 1、在职务犯罪中,是有明显的主从犯之分的,是需要划分清楚的,没有明显的主从犯之分的,是不需要进行划分的; 2、划分主从犯对认定职务犯罪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