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构成抽逃出资。但如果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构成股东抽逃出资前提条件: 1、公司已有效成立; 2、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公司发起人; 3、股东实际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股东向公司借款,符合条件的,可以构成抽逃出资。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损害公司权益的,应当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形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
股东向公司借款能否认定抽逃出资这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公司刚刚成立尚未开展经营,或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时,股东即将相当于出资的款项借回,虽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率,但仍应视为抽逃出资,只有在公司自有流动资金充分、有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并且股东借款并非利
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一定构成抽逃出资。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所有的行为。至于什么情况下向公司借款会构成抽逃出资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实践确定。 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视为抽逃出资根据严重程度来认定。股东向公司借款,符合法定程序的,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合法借款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目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等。比如股东贷款不违反公司章程,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履行法定程序。
借款和借据的区别在于借款和借据的性质不同,形成的原因也不同。借款主要是借款造成的,欠款可能是买卖、租赁、利息造成的。借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自欠款形成之日起计算,约定还款期限自还款期满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借条的时效
股东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
股东抽逃出资会被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经过催告仍然不返还出资的,可以做出决议解除其股东的资格。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二,股东的含义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