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属于抽逃出资。出资后将出资款转走据为己有才是抽逃出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向公司借款。普通股东可以。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是以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 首先,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
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区别: 1、抽逃出资罪的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抽逃出资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 3、犯罪对象不同,抽逃出资罪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构成抽逃出资。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构成股东抽逃出资前提条件:公司已有效成立;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实际已经履行了出资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属于抽逃出资。只需要签订借款协议,按时偿还即可。法律对此并没有进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明显违反一般商业规则的时候,才可能被认定抽逃出资。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为抽逃出资根据情况而定。股东向公司借款,符合法定程序的,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合法借款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目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等。比如股东贷款不违反公司章程,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履行法定程序。股东贷款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一定属于抽逃出资。只有当股东向公司借款,金额较大,明显违反一般商业规则的时候,才可能被认定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或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成功以后非法将其所缴出资部分或全部暗中撤回但仍保留其原有出资份额及股东身份的行为。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要看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
关于股东借款,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抽逃资金。但是,股东借款和抽逃资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 2、
抽逃出资的股东的责任有: 1、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负有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