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
裁定停止执行的情形分别有: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
以下判决和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 1、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是不可以申请再审。但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如果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2、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有区别。在主体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是具有执行判决、裁定的义务人,妨害公务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上,妨害公务罪主体一般必须是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则无此必须。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婚姻关系相关的判决和裁定一般是不可以申请再审的,但其中的财产问题可以再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
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有时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并非法律规范明确列明的罪名,其属于《刑法》条文中徇私枉法罪的一部分内容。即在执行判决、裁定的过程中,负责执行人员滥用职权、不负责任,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或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等使得诉讼参与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重大及特别重大之
仲裁裁决中能认定合同效力。《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主合同无效时,独立存在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仲裁协议与主合同是性质不同的独立条款,当主合同无效时,并不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因此,仲裁庭有权根据独立存在的仲裁协议,对主
包含相应的事实以及理由即可。能够提起劳动争议的事项主要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构成其特定情形的,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