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该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的宅基地制度。进城落户的农民要自愿有偿的退出或者是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的审批制度。宅基地的基本原则满足一户一宅,未来可能会针对以前形成的一户多宅或者是宅基地闲置等情况,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是进行
1、农村宅基地动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基础补偿,依法支付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及搬迁费、困难补助及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因为可以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被继承人享有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宅基地上建的自建房可以继承。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农村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
农村宅基地一般公示二十天。符合条件的成员可以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申请,经讨论对当事人申请的宅基地面积、位置等进行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村委会对县人民政府的批准结果进行公布。
不可以买卖农村的宅基地,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的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买卖处分。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
可以。条件有 (一)需要订立书面赠与合同 (二)赠与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受赠人名下没有宅基地,否则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 (四)办理公证和房屋转移的登记手续
农村宅基地没有停止审批,其申请宅基地建房还是需要经过审批之后才可以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其申请宅基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核批准。
对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民原则上按每平方米7000元进行补偿。 目前除竖新镇外,建设镇农民集中居住(多层区)项目也进入公示阶段。项目总体规划建设11幢多层电梯公寓及1幢公建配套楼,总用地面积36686.6平方米,规划户数332户,先行启动建设4
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按照本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因此,农村居民只能在户口所在村(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不能到外乡村(或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但因房产继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