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所谓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指的是出卖方将出卖物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支付给出卖方的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必须交付给买受方,这样才能实现买受方的经济目的;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尚不存在或尚在建造中。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品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可以贷款的。这种合同毫无价值,不能作为抵押物。如果房子已经由开发商交付,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并以此为抵押。虽然购房合同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但在申请信用贷款或消费贷款时,可以增加贷款人的贷款额度。在申请贷款时,贷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所谓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指的是出卖方将出卖物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支付给出卖方的买卖合同。
可以用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同时需要提交贷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贷款人应当与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保持一致。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等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
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而言,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可以证明房产交易过程的,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代表作用,而且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商品房买卖
“期房能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吗”这个问题。期房只能签《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满足相应条件时再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购买期房,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必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
期房能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期房的买卖合同实际上也属于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只不过该商品房是未完成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的买卖标的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但是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即买卖期房的合同),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
商品房买卖的付款期限一般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起至办理过户止,贷款购买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偿还。逾期付款的可以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不能凭借商品房买卖合同向银行贷款。当事人需要向银行贷款的,应当向银行提供房屋的产权证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