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离婚有存款清单能否认定为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离婚协议书上未写清财产的,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男女双方是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离婚有存款清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首先,当事人可以约定该存款清单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清单,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首先,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可以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其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
夫妻双方离婚,如果对财产分割等问题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而要想对财产进行分割首先要知道共同财产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都掌握在一方的手中,另外一方对财产状况并不了解,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调查关乎到
离婚财产清单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离婚时财产归属查不清: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人民法院不能核实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主张个人财产权利的一方,应当提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对证据的要求必须
离婚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对过错方可以适当少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
离婚时财产清查由当事人自己查,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诉讼律师进行清查,清查的方式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采用不合法的方式调查得出的是不会被人民法院采用的;如果当事人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调查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离婚财产清单中的财产包含的内容: 1.房产情况; 2.存款情况; 3.贵重物品情况; 4.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的情况; 5.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拥有情况; 6.其他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拥有情况。
离婚财产清单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