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可以行使股东会职权。股东大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备的机构。而且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投资者,只有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才是公司的唯一股东,所以没有必要设立股东大会。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也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的质权,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是不能被授权的。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特别是共益权,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出资者,仅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为公司惟一股东,因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
股东大会的职权有: 1、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 2、选举权和罢免权; 3、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 4、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 5、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要行使的职权包括: 1、修改公司章程;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4、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
公司的股东会是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来行使职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的股东会行使职权的方法: 1、股东大会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 2、一般来说,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只有一半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但对于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