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的方式有二种,具体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后仍没有还清的剩余部分,则有担保人来偿还; (2)担保人和借款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或者担保方式
担保人向债主追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 1、当事人如果因为债务纠纷提起诉讼的话,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找不到债务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可以起诉;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
债务人失踪导致债务不能偿还的,担保人需要履行债务,但是一般保证中,担保人可以要求先执行借款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的责任要根据保证的方式来分,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最好在其离开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有偿还责任。 因为保证从其意义上说就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负责履行,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应包括债务人死亡。借款人死亡,并不等于主债务也随之消灭,保证人仍应在保证范围内对主债务承担连带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有偿还责任。因为保证从其意义上说就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负责履行,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应包括债务人死亡。借款人死亡,并不等于主债务也随之消灭,保证人仍应在保证范围内对主债务承担连带
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还是要承担责任,因为债务人死亡债务并没有消灭,因此担保人还是要承担其责任,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担保责任有下列两种: 1、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找不到了,选择适当的方式来维权。当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也不能免除债务。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除此以外,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