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担保责任有以下两种: 1、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 2、连带担保责任。即债务到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
主债务人不明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
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根据保证责任的不同,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偿还借款后,都可以向债务人予以追偿。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债务人不偿还,担保人根据担保责任的不同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偿还贷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
在担保关系中,只要债务人不变的,担保继续有效。 但是,如果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的,将给担保人带来较大风险,因为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对新的债务人可能一无所知。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后的债务转让,担保人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
1、还款条件根据担保类型确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诉债款;或者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债务人找不到可以去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找不到欠款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并依法缺席审判。需要注意的是,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
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可以由继承人在继承的因此范围内偿还,如果其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
找不到债权人,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
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那么债权人只能先向债务人要钱,经过法院判决与资产清查确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这个时候,那么这时候债权人才能去找担保人要钱。 2、如果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要钱,也可以向担保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