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债权人擅自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担保人能免除被转移部分债务的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担保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加入债务的,则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据此可知,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债务人不是合同相对人,不可以免除保证人责
有下列法律责任: 1、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
有下列法律责任:1.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担保责任。
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债务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有下列解决办法: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并提交起诉状和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
债务担保人的具体责任是,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1、还款条件根据担保类型确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需依情况分析: 一、若有原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原担保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