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8章61条,自2014年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许多违法情况都是违法货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所以食品药品一般行政处罚,上万元罚款很正常的
1不予处罚。根据规定,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
(一)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章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 (三)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范围; (四)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
办食品厂需要以下手续: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核准手续; 2、持企业名称核准手续到质监局办理生产许可证; 3、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持营业执照到质监局办理企业代码证书; 5、持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食品证需要到所在区域的工商部门递交办理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之前,要注意以下的四点: 1、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人,须为该企业的投资人,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2、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该
办食品证需要带以下证件: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