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不能继承的遗产有国家、集体的财产;他人的财产;来历不明或权属不明的财产;不能被继承的权利是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
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1、与被继承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对象,与债务人、债权人密切相关,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
不能进行继承的遗产包括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国有资源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除了这些带有人身属性或者是财产性质非常特殊的财产,其他的财产一般都是可以进行继承的,而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必须是个人所有的,
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情况有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拒绝接受遗赠等。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具体情况是: 1、被继承人既不能指定继承人,也不能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虽然被继承人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所有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
法定继承纠纷中,如有继承人联系不到,下落不明的,法院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开庭审理。继承人下落不明,法院公告后,因其没有表示要放弃继承权,视为其接受继承。所以,法院应当保留其应当继承的份额。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进行遗产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话,就属于法定继承,则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可以继承遗产的有: 1、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如下遗产是不能继承的: 1、违法所得的财产; 2、不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 3、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 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5、其他不得继承的遗产。
出现以下情况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1、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2、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5、伪造、篡改、
养子不能继承遗产的情况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
不能继承的遗产如下: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