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作为权利标的物权。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变更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为标志,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基于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即依法对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凡建立于其上的物权均为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包括六种权利,分别是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和抵押权。我国的《民法典》除对永佃权、典权没有规
关于不动产物权的涵义是:以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作为权利标的物权。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变更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为标志,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基于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即依法对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凡建立于其上的物权均为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包括六种权利,分别是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和抵押权。我国的《民法典》除对永佃权、典权没有规
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的一类。担保物权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特定的标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使用为目的,而是以其交换价值为重点,以保证债权的履行。因此,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
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时债权人为担保物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权人为了保证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设立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包括: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或者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也可以分为抵押担保物权、质押担保物权、定金、留置等。
买受人期待权是指对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已经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前提下,虽然尚未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赋予其类似于所有权人的地位,其物权的期待权具有排除执行等物权效力。 赋予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期待权对抗出卖人债权或物权的效力,在执行程
买受人期待权是指对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已经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前提下,虽然尚未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赋予其类似于所有权人的地位,其物权的期待权具有排除执行等物权效力。赋予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期待权对抗出卖人债权或物权的效力,在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