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应这样区分强奸罪的犯罪预备和强奸未遂:如果仍处于准备阶段,如为犯罪行为准备工具的,属于犯罪预备;如果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手段行为,只是因为意外没有最终得逞,则属于强奸未遂。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区别: 1、强奸罪中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强制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人为对象; 2、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迷奸和强奸没区别,都属于强奸罪。迷奸属于其他手段,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
1.犯罪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的区别有:犯罪未遂要求犯罪未逞,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彻底放弃犯罪,犯罪预备要求正在准备实施犯罪;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犯罪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
强奸罪本质是违背妇女的意志,通过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暴力型强奸。而诱奸是指通过非暴力的手段致使妇女不敢或不能反抗从而发生性关系。在我国凡是对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不论是强奸还是诱奸均构成强奸罪。
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的区别: 1、犯罪既遂:已经发生犯罪事实,并在客观上产生一定结果,犯罪中止有效地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2、量刑上区别: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而犯罪既遂没减轻处罚的量刑。
法院对强奸罪既遂的处罚是:行为人实施强奸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同时有法定加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猥亵与强奸的区别: 1、猥亵和强奸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性关系的主观意图。常见的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强迫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犯罪行为
犯罪未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至于犯罪未遂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也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