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但是应当告知受让人。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出让人仍有补足出资的义务。
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股东是能够进行股权转让的。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出让人仍有补足出资的义务。
在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下,仍然具有股东资格,有权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但如果股权受让人对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不是明知或应知的,受让人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
未出资的股权转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若是转让人没有告知受让人,未实缴出资,则受让人可以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追究转让人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如实出资是基本的义务。
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的。股东转让股权,意味着和公司脱离了关系。至于认缴出资尚未缴纳完成,应该由继受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因为该股东购买的是一份尚未出资完成的股权,相信也不值钱,在实践中,常常是0元转让的。当然,这一切都是要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
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能转让股权,没有足额出资并不影响获得股东资格,获得了股东资格就享有股东权利,股东权利中包括转让股权的权利,所以尚未足额出资的也可以转让股权。不过在转让股权时需要告知受让人。并且即使转让了股权的,未如实出资的原股东也要对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法向该股东提起诉讼的,可以同时请求该股权的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法
1、性质不同。“出资”是特定财产的数量表现,即在公司成立时确定的价值,可以说,它是一个历史数据,具有确定性、静止性和过去性,具有物的因素;而“股权”作为一种权利,在数量上会随着公司发展而有所改变,其所代表的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并随着诸种因素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
房产出资后房屋降价的出资人一般不需要补足出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房产出资的,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后,因市场变化导致出资房屋贬值的,出资人一般不需要补足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