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合同法51条和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第三人未经当事人的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但当事人授权第三人代签的、或当事人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1、《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但是继承人死亡的,是可能发生转继承的。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转继承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而非继承权利的移转。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
第一法定继承人的概念:法定继承中,最先继承遗产的人。且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继承中。与之对应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放弃法定继承权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4、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放弃法定继承权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4、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法定继承是继承遗产的方式之一,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语源自罗马法的 sccessioabintesta,亦即非遗嘱继承。
解散的条件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解散原则上是需要清算的。
《民法典》51条规定的是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是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