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在认定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时候,除了要具备侵害财产权的基本的责任构成要件以外,还必须具备特别要件就是:侵权行为侵害的财产是具有人格利益因素的特定纪念物品。其具体要求是: 第一,侵权行为所侵害的财产不是普通的财产,须是一种特定的具
行为人若有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情形,则其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因侵害人身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侵权人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侵权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夫妻中有一方构成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或者在有配偶时仍与他人同居,亦或是一方对家庭成员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进而导致了夫妻双方离婚的结果,同时另一方又不存在前述
1、违约损害赔偿包括: (1)约定损害赔偿:又称约定损失赔偿和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者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2)法定损害赔偿: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 2、约定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 1、重婚。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既包括身体暴力,也包括精神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
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是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在其配偶与他人重婚或同居而致离婚的情况下,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因此“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首先应是原有效婚姻的配偶方,其次该配偶方应是无过错一方。
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有: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
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一方有重婚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其配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1、主张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是离婚,包括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 2、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当事人可以主张行为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为: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灭失或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