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审理期限是15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一般为十天。如果当事人在辩护期间有正当理由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可以在障碍物消除后10日内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管辖权异议上诉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但是要缴纳其他的诉讼费用。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