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在进行刑事案件二审的时候,其与一审审理案件的方式也是相似的,具体是有3种方式,即组合合议庭、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 一、组成合议庭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采用合议制,不能采用独任制。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上诉案件后,就应当组成合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 口头上诉应当制作笔录。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
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1、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2、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如房产、车子。
审理上诉案件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
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1、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2、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如房产、车子。
强制执行方式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法院审理案件的审级制度是四级两审制,四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两审是指一个案件经第一次审理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经上一级法院审理,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服不得再向上一级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所谓书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不需要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只根据上诉状、原审案卷材料和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就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审理方式。在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中,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涉嫌侮辱、诽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犯罪的案件。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有:由法院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等财产情况;以及由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