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 1、由被告人独立提起,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提起,或者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件; 2、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是指第二审。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包括第二审和第三审; 3、经第二审或第三审审理,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范围的规定如下: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为:只要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
简易处罚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罚款和警告。法律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行政机关只能对罚款和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对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
留置权必须以法律的规定而产生,非依当事人的合意。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只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若干意见》将上述情形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表述为: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
定金适用情形主要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确定的,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由交付定金起合同成立。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
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一)“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二)“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三)“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1)针对轻罪,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 (3)暴力犯罪、涉黑案件一般不适用缓刑; (4)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范围有如下: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