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参加股东会会
法律规定了下列公司股东义务: 1、《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第二十
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参加股东会会
股东义务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参加股东大会的义务; 4、不干涉公司正
股东有以下义务: 1、出资义务; 2、不得滥用权利的义务;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4、依法承担责任的义务; 5、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6、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隐名股东的义务有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而显名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分配公司股权所得利润给隐名股东的义务,还有妥善行使因隐名股东出资获得的股权的义务。
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参加股东会会
1、出资义务。 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出资需一次缴纳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约定为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缴纳出资。对以实物特别是
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参加股东会会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法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5、追加出资义务;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依照法律或者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股东的义务有出资、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