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做工伤认定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工伤伤残鉴定的地点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在工伤认定之后做工伤鉴定的时间:劳动者领取到工伤认定后,要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下,应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而职工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
做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2、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
受伤职工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 2、劳动者; 3、劳动者所在的工会; 4、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单位申请,也可以由工伤职工自己申请,但是鉴定必须本人到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鉴定职工工伤的具体流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由社保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时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发给职工一方和其所在的单位。
在我国工伤鉴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
如果是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由办案单位委托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如果是涉及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个人自己委托,最好由法院委托鉴定;如果是为了办低保,由当地民政局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