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刑事诉讼法管辖转移方面的规定为第二十四条,即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如下: 1、移送的原因不同,移送管辖的情况为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但是发现存在管辖权错误,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转移的情况为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有管辖权,但是存在不适宜行使的情况,例如涉及到院长回避等情况; 2
刑事诉讼法管辖转移方面的规定有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转移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1、债务转移后,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情形,其中,向上转移有提审和报请两种方式。
债权转让后管辖法院的确定方式为: 1、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新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成为诉讼当事人,消除原法律关系,产生新的法律关系; 2、在这种情况下,新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
债权转移之后管辖的法院,如果是新的债权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诉讼人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对于债权转移特殊地域管辖,一般指根据诉讼标的或者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管辖。对于协议管辖,如果在债权转移之后,新的债权人对债务管辖作了相关约定,
债务转移的管辖权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因债务转移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具有选择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既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
债权转让后管辖法院的确定: 1、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新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成为诉讼当事人,消除原法律关系,产生新的法律关系; 2、在这种情况下,新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对被告
债权转移后,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诉讼当事人,而诉讼的管辖地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应当由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