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情况,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凡保险合同订明的保险期限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
合同终止,即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终止。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债务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 第二、合同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第三、双方间的债务相互抵销。 第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
根据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种方式:债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合同在双方同意后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当事人的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也会导致合同终止;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终止。如果债权人将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债
当事人可以通过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解除合同方式终止合同。一般合同当事人双方只要互相同意,随时可以终止合同,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除协商解除外,借款合同中,债务相互抵销,或者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
委托合同终止不退钱,因受托人终止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 (一)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 (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三)因合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 当发生以下事由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合同终止保证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1、债务人已按约定履行; 2、合同终止;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7、法律规
当事人可以通过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解除合同方式终止合同。一般合同当事人双方只要互相同意,随时可以终止合同,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除协商解除外,借款合同中,债务相互抵销,或者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保险人终止保险合同的情形有: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的;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 3、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发生保险事故的; 4、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