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不得代位继承的条件是: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主体: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直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在民法典的继承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在法定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其长辈原来有权继承的
法定继承顺序中的人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前述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代位继承人需要承担以被继承人的财产为限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
继承继承转让的流程如下: 1、继承人必须先到房屋所在地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2、以前出口商品房的,必须由市公证处办理公证; 3、继承权公证费按受益金额计算,即继承人继承的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百分之二来收取; 4、办理继承权公证
《民法典》规定继子女是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未来的及分割财产就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份额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就有代位继承的资格。
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因为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来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并不在直系血亲的范围之内。
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拟制血亲同样属于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因此
转继承的适用范围包括: 1、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的; 2、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
配偶、子女、父母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开始后,对外,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对内,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不存在先后顺序之分,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且协议有效的,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