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当立案追诉。 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不需要特殊身份;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健康权利;客观方面实施了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
行为人构成传播性病罪的条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传播性病罪的性病标准: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成立传播性病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行为人须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第二,本罪为选择性罪名,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卖淫”或者“嫖娼”之一即可成立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2、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必须为故意; 3、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4、客体要件:客体是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构成传播性病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不要求特殊身份;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社会管理秩序和疾病防治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行为。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双重对象,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十六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4、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构成传播性病罪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健康和社会治安秩序;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卖淫嫖娼;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有,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一)本罪属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必须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至于实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