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刑事诉讼被告上诉不会加重刑罚。相关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一般差距不会太大。如果有新的证据,就会有出入。因为量刑建议书是根据案件大体判断给出的意见,而实际判刑则需要深入调查取证等相关具体案情来进行实际判刑的。
会加重处罚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视情况而定。 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如果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对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经二审审理后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诉讼程序,或者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错误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但是,对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未认定上的,不能再次申请认定,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再审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重新审判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此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二是如果重新审判的案件,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此时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不等于就不用被判刑了,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书后,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据检察院的量
刑事案件申诉一般不会再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刑事案件申诉一般不会再加罪,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如果是同一案件既有申诉又有检察院抗诉则可以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