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约定的借款利息,应该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的,属于高利贷的范畴,法律不予保护,因此当事人应合理的约定利息,并且应明确地约定。
尽量与债务人协商,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商,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债务人如果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逾期后的利息。对利息没有约定的,一般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款时债权人讨要应该采取下列办法应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利息。因为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债权人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而利息约定不明的,除自然人之间借款的以外,债权人才可以讨要利息。
借款的利息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借款未约定利息的,一般视为没有利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所以,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无法主张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
约定合理的借款利息: 1、私人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约定借款利息,应当不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的,属于发放高利贷,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借款人可以不支付给贷款人超过部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