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对违章停车的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被处罚人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违章被罚不服的,可以申诉。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违章停车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
对违章停车处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胜诉后可撤销违章。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
当事人对交通违法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一般不停止处罚。但《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向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申诉。 申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诉状,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
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处罚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辩。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还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复议。复议机关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其本级人民政府;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行政拘留的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申诉是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对一审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也可以提出申诉,如果是对二判决结果不服的,一般是提出申诉。
对交通违章不服的,不可以申诉,只能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当地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交警队会在60天之内给出复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