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显然,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 2、公司
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股票属于较常见的有价证券,是财产性权利的一种,个人名下的股票如果没有赎回,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股东资格既包括股东的财产权,也包括基于财产产生的身份权。继承人只需证明其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
继承权不能被转让继承。遗产的继承权不能转让,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权,当事人不选择放弃继承权的,可以在继承后将继承所得转让给他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个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
股权可能继承。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为了维护公司的稳定经营,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作出相应规定。
1、股权在法定的范围下可以继承,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2、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