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三种抗辩权的相同是: 1、三种抗辩权都只适用于双务合同。 2、三种权利的行使都是由于对方的原因而产生的。 3、三种权利的行使都是对对方权利的抗辩。 4、三种抗辩权的法律基础相同。
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指行使抗辩权可以永远拒绝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中,原告的起诉可以被驳回,如及时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积极向义务人主张债权,期限届满,不能再要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权利人提出请求的,债务人享有及时完成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同时履行抗辩权抵消能够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增进对方的协作,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与债权人对债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都负有相互协作的义务。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或者相应债务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不可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抗辩权通常又被叫作异议权,一般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功能通常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者促使请求权归于消灭。抗辩权一般是依附在请求权上才发生的,如果对方的请求权合法成立,那么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那么抗辩
狭义的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有二: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 (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超出欠条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是指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则贷款人的诉讼请求会被驳回,但是如果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由于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释明诉讼时效,因此也可能诉讼请求不会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