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责任风险是指因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按照法律、契约应负法律责任或契约责任的风险。责任风险中的“责任”,少数属于合同责任,绝大部分是指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所承保的
产品责任险是指当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零售商及修理商等一切有可能对产品事故造成的损失负有
代持股东对于公司风险原则上没有责任承担。因为公司具有法人的资格。名义股东应当按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将股权的收益支付给隐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
股东的风险承担是对差额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当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公司法人的风险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有时还有刑事责任
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和员工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
股东的权利与责任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
股权众筹的风险:1、作为投资活动的显性风险;2、来自投资人的隐性风险;3、市场规模尚待开发;4、我国互联网金融基础仍显薄弱。在股权众筹的过程中,投资者审核、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线划分、项目审核和推荐、资金流、募资的期限和及时性、金额、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