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
逮捕后。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再行侦查的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 1、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时的补充侦查; 3、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
不逮捕退回侦查是合法的,不逮捕决定书可以退回侦查或者撤案。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不批准逮捕所作的书面决定。对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卷材料、证据等,人民检察院在仔细审查
1.应当不予逮捕。 根据《规则》第143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①不符合上述应当或可以逮捕条件的;②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刑事案件不逮捕侦查没有期限限制,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的侦查有期限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
按法律规定,如果检察院不予批捕退回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逮捕时间的计算如下: 1、逮捕时间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逮捕之日不计入逮捕期限内; 2、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3、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为两个月,如果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
判刑从判决之日起计算,之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进行折抵刑期。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
公安局遣送出境是强制行为,是对人身自由的强制。对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