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女方陪嫁的东西,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1、如果女方陪嫁的东西是在婚姻登记之前获得的,视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女方陪嫁的东西是在婚姻登记之后取得的,没有特别约定的话,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的嫁妆不属于婚内财产。嫁妆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的情况下,第一项规定的一方的
女方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给女方配置嫁妆的,一般视为对女方婚前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给女方配置嫁妆的,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嫁妆视为对夫妻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
娘家陪嫁的财产一般是认定归妻子自己所有的,以为陪嫁一般是婚前女方家就赠与女方的,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陪嫁是婚后才获得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妻子的,则认定陪嫁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的陪嫁如果是女方父母赠与女方个人的,那就可以要回,因为本身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管有没有离婚,与另一方都没有关系。如果女方的陪嫁是女方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陪嫁的一套房是女方的嫁妆。能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情况来判定: 一、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父母对女儿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二、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非女方家人明确约定这是对女儿的个人赠与,否则一般视为是对
女方陪嫁的东西不一定算是共同财产。如果嫁妆是娘家在婚前给女方个人的,那么女方陪嫁的东西应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嫁妆是娘家在婚内赠与女方的,只要夫妻没有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女方陪嫁的东西就属于共同财产。
女方陪嫁一套房,如果是在婚前赠与女方的,算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赠与女方的,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该财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没有约定的,一般算共同财产。
陪嫁钱在民间属于常见的婚前赠礼行为,由传统习俗而来,陪嫁钱在法律上的认定: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认定为是赠与行为。陪嫁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看该赠与行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
父母给女方的陪嫁不一定是婚前财产。如果陪嫁是婚前给予女方的,并且没有明确表示归双方所有,则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陪嫁是双方结婚登记之后给予的,在没有明确表示归女方所有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男女双方还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约定
一般要按实践总结来判断。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如果认定是赠与行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女方亲属没有说明是赠与行为,结婚登记后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