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可撤销合同是法律规定可以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法定情形主要有: 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 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 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法定其
赠与合同要成为不可任意撤销的合同需满足的条件有: 1、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 2、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3、赠与标的已经转移,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已经办理了有关手续。
以下情形属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合同;一方以胁迫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
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本质的区别在于: 无效合同自成立以来,未曾生效过,因为法律对其作出了根本的否定性评价; 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自成立以来一直是生效的,只是其中有些问题存在,法律赋予无过错方以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受到
可撤销婚姻的五种情形,包括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因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的,受胁迫一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即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一般有以下的五种,具体如下: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