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一般都是立即拘留。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罚人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暂缓拘留,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就不会被直接拘留的。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因此,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时,必须要持有拘留证,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拘留必须得有拘留证。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拘留人应当出示居拘留证,并且拘留之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羁押;因此刑事拘留是将被拘留人关在看守所,看守所是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为单位而设置,由本级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
留置盘问与刑事拘传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不能合并使用。留置盘问适用于以下4种情形:当事人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留置盘问时间自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之日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
一、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留置到判刑大概多久。一般从受理公诉案件之日起的二个月内,法院会进行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形的,宣判期限可延长三个月。
关于经济上职务犯罪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固定期限,不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不能因发现“新罪”(监察机关之前未掌握的被调查人的职务违法犯罪)重新计算留置期限。特殊情况下
监察委留置时间一般最长是不超过3个月。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
留置合同生效的时间为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时。留置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监察机关对于嫌疑人进行留置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
(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
可以,留置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被调查人被采取留置后,应该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家属,除非有不可以通知的情形。被留置的人员被判处拘役、管制或有期徒刑的,留置一天抵管制两天,抵拘役和有期徒刑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