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南通高温补贴的标准为为: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我国劳动者的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由各省自主决定。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
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一、2018年海南省高温补贴每年在4月-10月发放,共7个月,每天按10元计算,每个月300元,共2100元。 二、2015年海南高温补贴标准如下: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
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室外作业者240元/月,室内作业者160元/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