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2、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住廉租房的人可以提公积金。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以上情形
房子过户需要材料包括: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购房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申请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等。
购房要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公积金账户、社保或纳税证明。夫妻买房贷款的,准备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2、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3、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及复件;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要提交材料有: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1、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的材料: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有:出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承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或者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