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检察院有侦查权,但是一般是适用于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的程序如下:先立案受理;然后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再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等方式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最后侦查终结后,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
可以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程序是先接受案件,进行审查,再由本侦查部门进行初查,如果不属于检察院侦查范围的,移送到有关机关。如果有犯罪事实,需要制作立案报告书,再进行详细侦查。
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
应当由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具体种类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刑事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等。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
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1、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
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二)渎职犯罪案件;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