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保险代位求偿权即保险代位权,是指在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取得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责任第三人的求偿权利; 即保险人成为被保险人求偿权的受益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起诉责任第三人,要求其赔偿其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的权利。
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的条件大致有三项: (1)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实质条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额度条件,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为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
有两种观点的争议: 1、一种认为认为再保险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再保险性质尚属于责任保险,就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的关系而言,再保险人为责任保险的保险人,而原保险认为被保险人。 2、另一种观点认为再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该观点主张基于再保险人的
1、交通事故另一方车辆无任何保险且拒绝赔偿时,可以使用代位追偿; 2、交通事故另一方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3、交通事故另一方消极对待赔付义务时,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
有两种观点的争议: 1.一种认为认为再保险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再保险性质尚属于责任保险,就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的关系而言,再保险人为责任保险的保险人,而原保险认为被保险人。 2.另一种观点认为再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该观点主张基于再保险人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债权人有对债务人真实的债权; 3、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条件: 1、交通事故另一方车辆无任何保险且拒绝赔偿时,可以使用代位追偿; 2、交通事故另一方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3、交通事故另一方消极对待赔付义务时,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
保险代位求偿权应当根据保险所代为取得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来确定管辖。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经审查仲裁合同有效的,适用优先原则,保险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得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