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一个抵押物为两个贷款提供反担保是可以的。因为一个抵押物符合反担保的抵押质押条件,不管是何种抵押物,若符合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在反担保方式允许的情况下,就可以为两个贷款提供反担保。
一个抵押物为两个贷款提供反担保,是可行的。但是该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且担保的范围能包括两个贷款债权在内;也不能损害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
提供担保是否需要提供抵押物需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类型确定,如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的是抵押担保的,就需要提供抵押物,如双方约定的是定金担保的,就不需要提供抵押物,但是需要支付定金。
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双方商议决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担保物的,但是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债务时,需要保证人承担起债务。因此,保证人作为保证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做保证担保时一定要确认对方是完全可以信任的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
担保人不一定需要抵押物。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因此,担保人不一定是抵押人,也就不一定需要提供抵押物了,而要看具体的担保方式而定。
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双方商议决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担保物的,但是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债务时,需要保证人承担起债务。因此,保证人作为保证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做保证担保时一定要确认对方是完全可以信任的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
提供担保不需要抵押物。当事人自愿提供的,可以提供。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担保的形式如下: 1、质押
抵押人在抵押物灭失后是否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取决于抵押物是否是在抵押人处损毁以及抵押物灭失是否应该归责于抵押人。如果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或者抵押权人过失等因素灭失,且不可归责于抵押人,则不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否则需要抵押人另行提供担保以保障抵押
私立学校不可以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于民办教育事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银行担保抵押担保可以换人,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不能,抵押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反担保。无论是抵押担保还是抵押反担保,都是抵押权,抵押权的抵押财产必然是不动产和动产,而经营权属于无形资产,不符合抵押权可抵押的财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