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办土地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建造、转让房屋都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
土地使用证变更,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具体的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
小区土地使用权总证的办理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土地评估报告; 6、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补办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
补办身份证需要本人的居民户口薄,如果是异地补办身份证除了需要户口薄之外还需要身份证遗失声明,办理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换领,如果是异地办理,则去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机关办事窗口申请办理。
银行存款公证需要当事人身份证明,申请公正的材料等,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