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因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合同的意思是指因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时的情形是处于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下签订的合同,那么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得合同。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方式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法律行为。协商解除合同需要当事人达成一致,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需要有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事由发生。
合同可以当事人协商解除,也可以附条件解除,也可以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为: 1、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该条件已经成就或者合同存在法定解除的情形; 2、具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该权利; 3、解除合同要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之内; 4、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或者直接通过诉讼解除。
一方在收到另一方送达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时间内,直至一方起诉时,对该通知书置之不理,未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其异议权消灭,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除斥期的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