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孕妇交通事故受轻伤可以按照实际伤情理赔,支付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到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费、住宿费、康复费等,同时可以向责任方就医疗支出和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进行索赔。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
孕妇交通事故的赔偿也按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的费用根据各省市情况及相关证明和凭证确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交通事故撞到了孕妇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医疗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儿童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交通事故全责方是孕妇的,并不影响赔偿的具体标准。即使全责方是孕妇,作为全责方承担全部的损失。全部损失在保险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不足以赔偿或者承保范围外的损失部分,由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赔偿。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责任人应当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受害人与其死后出生的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定的扶养与被扶养关系是既
法律规定公民自出生享有民事权利,其人身伤害受法律保护。因此早产婴儿自出生就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只是在行使权利时因其是婴儿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代为请求损害赔偿。如果经医院检查婴儿有伤,且交通事故与婴儿所受伤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婴儿受伤是因交通
医疗事故致孕妇坠胎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的计
医疗事故胎儿,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由赔偿义务人(医疗机构),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予以赔偿。例如,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