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以动产进行抵押的,未办理登记担保法律关系成立,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未办理登记,抵押不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对于不动产抵押权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不动产抵押登记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如当事人只订立不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包括:土地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及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要,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并未设立,债权人如主张享有抵押权的,不应得到支持。但是否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有效成立后,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动产抵押未登记能优先受偿。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3、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债务人不进行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就抵押人的抵押财产进行
未办理抵押登记,此时抵押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权没有成功设立,抵押合同仍然有效。抵押人应以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不动产抵押不能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权首先要与相对人签订担保合同,签订担保后,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此时不动产抵押权才设立。
预告抵押登记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为如果当事人只是申请预抵押登记而没有正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就没有成立,所以没有优先受偿权。办理预抵押登记一般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排斥第三人对房产行使权利。
抵押登记到期是否丧失优先权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案件经法院判决确认银行的优先受偿权; 且法律文书生效后银行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了强制执行,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受法律保护,否则就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未登记的房产抵押协议是有效的。抵押协议只要满足合同的成立要件,不违反法律法规,就是有效的;如当事人只订立不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就不能成立。
下列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以其他财产抵押的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述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以其他财产抵押的
以下是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 1、学校、医院、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寺庙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2、军队的房地产一般不能作为抵押; 3、有产权纠纷的房地产; 4、产权关系不清的房地产; 5、被法院或者国家司法机关裁定冻结、扣押、监